打著服務民生旗號,以“作秀”代替“做事”,以“造勢”代替“造福”,以“短平快”代替“長遠實”的現象,在一些地方不時浮出水面,巧立名目勞民傷財。
究其根源,這是“新形象工程”作祟,披上了“新馬甲”,依舊是“老毛病”,是少數領導干部的政績沖動。這些“新形象工程”加重基層負擔,導致國家財產和社會資源嚴重浪費,必須下大力氣糾治。
“新形象工程”有哪些?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發(fā)布的《關于堅決糾治部分地方基層搞“新形象工程”問題的工作提示》列舉了8類情況,特征有三:一是以“為人民謀福祉”為幌子,大肆建設“市民之家”“文體展館”等所謂的“民生工程”;二是以“城市發(fā)展”作掩護,盲目跟風引進一些看似“高大上”的文旅、論壇、數字化項目,借新還舊搞“政績工程”;三是只注重做“表面文章”,在黨建、“創(chuàng)城”等領域設展廳、刷標語、做牌匾,興修只重面子、不顧里子的“面子工程”。
“新形象工程”隱蔽性、欺騙性和迷惑性強,也為地方發(fā)展埋下了一顆“雷”,脫離了地方實際,甚至擠占了改善民生的資金,極易造成資源閑置浪費,引發(fā)地方債務風險。此外,一些項目“改頭換面”后,還給了個別領導干部奢侈享受的空間,背后蘊藏權力尋租和隱形腐敗風險。
“新形象工程”說到底背后還是政績觀問題,“表現在基層,根子在上面”。
一些領導干部政績觀長期錯位,將個人升遷放在首位,對周期長、見效慢的工作無感,總想著搞大動作、做大文章、上大項目,工作的出發(fā)點重在博得上級關注,罔顧基層干群心聲。
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將搞勞民傷財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行為從違反群眾紀律調整為違反政治紀律,并作為從重或加重處分情形。
各級領導干部要以新修訂的條例為綱,切實校正政績觀,不圖一時之名,不貪一時之功,涵養(yǎng)“功成不必在我,功成必定有我”的心態(tài)。上級部門應樹立科學的考核導向,加強對務實擔當干部的正向激勵,用制度手段鏟除好大喜功心態(tài)的生存土壤。
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。用實干的業(yè)績、民意的尺子來丈量“政績”,百姓自會看在眼里、贊在口中。
來源:新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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